經國務院批準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9月29日聯合發布《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。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,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將下調,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。
根據通知要求,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政策方面,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,且該住房屬于家庭(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唯一住房的,減半征收契稅。
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,減按1%稅率征收契稅。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,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,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。
而此次調整還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。通知明確,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。
【同致誠評論】相比之前業內預料的房產稅出臺等問題,本次政策依然保有懸念,預留了后手。此次5條“新政”相比4月的調控政策更加嚴格,更具可操作性和具體。 國家出臺的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的,主要是既“限”又“支持”,限制購買多套住房和高檔住房者,進一步支持無房戶購買中小戶型。